我行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96万元。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润分配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按如下预案进行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2.60万元。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33.41万元。
三、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
(一)监管要求
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少分红、多留存”,并确定如下要求:1、符合分红条件的机构要合理确定分红比例,根据监管指标、盈利趋势和发展战略体现差异性。鼓励可分红机构适度控制分红比例,切实增加留存积累;2、按照审慎经营规则准确计算的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分红。
(二)分红考量因素
我行基于以下二点对分红比例进行评估和考量:
1、合理分红。从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留存一定积累用以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
2、风险因素。主要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贷款不良率高于3%以及隐性不良贷款较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进行分红。我行2018年末五级不良率指标为4.43%,不符合分红要求。
基于上述原因,我行2018年不作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当年未分配利润759.95万元结转下年。
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